在家居裝修方面,我國立法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臺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主要的規定見于:有其屋裝修網小編綜合整理!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第七十條 違反本法規定,涉及建筑主體或者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擅自施工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79號)《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六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涉及建筑主體或者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沒有設計方案擅自施工的,責令改正,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裝修過程中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的,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有前款所列行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3、《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整頓和規范建筑市場秩序的通知》國辦發[2001]81號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建筑裝飾裝修特別是住宅裝飾裝修工程質量的監督,重點是依法監督在裝飾裝修工程中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的問題;對于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必須在施工前委托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對違法違規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要依法作出處罰。建設部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裝飾裝修工程建設標準,嚴禁在裝飾裝修工程上使用對人體有害的材料?!?
4、《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10號
第二條 在城市從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實施對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是指住宅竣工驗收合格后,業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簡稱裝修人)對住宅室內進行裝飾裝修的建筑活動。
第五條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禁止下列行為:
(一)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
(二)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者陽臺改為衛生間、廚房間
(三)擴大承重墻上原有的門窗尺寸,拆除連接陽臺的磚、混凝土墻體;
(四)損壞房屋原有節能設施,降低節能效果;
(五)其他影響建筑結構和使用安全的行為。